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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ad商标权案二审“火药味”十足
 

昨日开庭前,省高院内挤满了来自全球各地的记者。中新社发

iPad商标纠纷事件速览

  2000年 唯冠台北公司注册iPad电脑等多种电子产品的欧洲与世界其他各地的商标。

  2001年 唯冠科技(深圳)公司先后申请注册了两项iPad中国商标。

  2009年 苹果用3.5万英镑获得了iPad的海外商标权。不过唯冠科技称,iPad的中国大陆商标权归属于其唯冠科技公司所有。

昨日(29日),“具有全球影响力”的iPad商标权权属纠纷案,如期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法庭内外,云集了包括美国媒体在内的境内外近百名记者。

2010年,随着苹果公司一审败诉,人们惊讶地发现,一向擅长知识产权保护的美国苹果公司看似犯了一个低级失误——在签署商标权转让合同时,竟然没有搞清楚对方的主体资格。

事实究竟如何?昨日庭审中,苹果方面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描述了一个脱离书面协议的“事实协议”;唯冠方面则反唇相讥,认为其所述的大都不是法律概念,“毫无意义可言”。由于庭审中双方言辞犀利对抗激烈,审判长一度“大为光火”。

庭审结束后,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纠纷起源

3.5万英镑买下 iPad商标权?

iPad无疑是一个生动的名字,给人的感觉是“我的超薄电脑”,为了突出其“薄”,乔布斯曾在一次发布会上当场将iPad装进一个信封,令人印象深刻。

然而,2010年,随着苹果公司诉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纠纷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人们才惊讶的发现:原来这样一个生动的好名字,并不是苹果公司原创,它的知识产权源自于唯冠公司,而且唯冠公司一度在全球多个国家拥有iPad名称的知识产权。

唯冠公司曾经是世界上四大显示器生产商之一、如今面临破产。纠纷案中的唯冠公司分成3家公司,分别是:在香港上市的“唯冠国际”、台湾的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台湾唯冠最早于1998年下半年开始设计名为iPad的产品,于2000年在香港做了iPad的上市发布会。产品其实也已经卖到了世界各地,并且唯冠在全球范围注册了IPAD商标,然后在2003年开始研制下一代iPad产品。

时光追溯到此次纠纷发生的2009年,其时苹果公司为了全球收购iPad这一名称,在英国设立了名为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 Limited(简称IPADL)的外壳公司。因为其缩写与iPad相同,于是对方找到唯冠英国的工作人员联系,要求购买商标。并且从求购欧洲商标开始,进一步要购买唯冠在全球其他地区的IPAD商标,最初开价为2万英镑。

2009年12月23日,台湾唯冠公司法务部处长麦世宏得到台湾唯冠董事长杨荣山授权,与IP公司签署了3.5万英镑的iPad商标权转让协议。在这份协议的附件之中,列出各个地区的10项iPad商标权,中国大陆的商标权也在其中。

然而,一向擅长知识产权保护的美国苹果公司律师团队,似乎犯了一个低级失误,即协议文书的对象都是台湾唯冠,而中国大陆两个类别的商标权则在深圳唯冠手中,台湾唯冠能理所当然地代表深圳唯冠出售资产吗?

苹果公司、IP公司于2010年发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两项iPad商标权归其所有,并要求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赔偿其损失共计人民币400万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1月17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苹果公司、IP公司的诉讼请求。苹果公司、IP公司于2012年1月5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庭审聚焦

双方是否形成商标转让?

庭审中,苹果公司和ip公司作为本案的上诉人共派出4位律师出庭,被上诉方唯冠公司则由两名代理律师应诉。上诉人同意本案权属纠纷适用中国法,不再坚持要求适用香港法。不再坚持追加台湾唯冠为本案共同被告。审判长总结了此案争议的两个焦点问题:IP公司与深圳唯冠公司是否形成商标转让,深圳唯冠公司是否受商标转让协议的约束。

围绕这两个焦点问题,苹果公司一方提出,双方在确认协议过程中的电子邮件往来可以作为双方构成交易事实的证明,但唯冠辩驳称,对方主张电子邮件构成合同,但所有电子邮件表明双方是协商过程。根据合同法第10条规定,应当以书面为准,本案不存在事实履行合同,根据交易惯例,协商不构成合同,应当以一致的意思表示并用书面形式确定才构成合同。

在激烈的辩论交锋中,上诉方主要抓住了3个关键人物的多重身份问题,展开论述。

“难道只有书面的委托这样一种方式吗?”上诉人提出,协议方法人代表杨荣山至少同时具有三重身份,分别是深圳唯冠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台湾唯冠负责人,唯冠集团的董事长、总负责人。其次,麦世宏也具有三重身份,他不仅是深圳唯冠的职员,而且同时担任该公司和台湾唯冠的法务部负责人。再次,一直与上诉方邮件联系的yuanhui,一审判决查无此人,实际上他是深圳唯冠法务部的成员。“根据80封往来电子邮件的内容可以证实,IP公司是要收购全球iPad商标的所有权,唯冠集团很清楚并且予以了认同。”

对此,被上诉方深圳唯冠的律师回应称:不能因为杨荣山的多重身份,就认为杨荣山在处分多个公司的财产。上诉人主张没有授权书也可以构成表见代理,但是根据司法解释,授权书、印章等都是法律规定的关键要素,本案中一件都没有。“我们的注册商标权从来没有发生过任何动摇,深圳唯冠和苹果一方不存在任何的合同联系,根本也谈不上合同的成立,更谈不上合同生效”。

“当初协议的主体很清楚,上诉方明知签名的是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即台湾唯冠。作为专业的律师团队,在书面协议时,主体上既没有强调对方是唯冠集团,也没有强调包括深圳唯冠”。唯冠方面的律师提高音量说,“不能以强调深圳唯冠公司的人参与了全过程,就说明当初是卖掉了深圳唯冠的资产,这根本就不是个法律概念。应该要看协议代表的是哪个公司,以及最后把钱给了谁。”唯冠方面强调说,yuanhui是一个工程师,不是法务专员,因为其英语比较好,所以参与了联络事宜。

经过5个小时的庭审,审判长宣布休庭,是否会再次开庭或直接宣判,将另行通知。

现场直击

双方相互攻击 法官斥责律师

昨日的庭审从一开始就“火药味”十足,双方律师都摆出一副攻击姿态。

“由于iPad产品所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唯冠公司毁约拒不转让涉案的两个商标权,其行为带有受财物利益驱动的阴谋味道。”苹果方面的律师以这样一句犀利的语言拉开了激烈对抗的序幕。

对此,被上诉人深圳唯冠方面针锋相对,直斥苹果公司早已知道iPad在大陆的商标权属,先是为了廉价收购而以IP公司作幌子跟台湾唯冠谈合同。其后,又不顾深圳唯冠享有合法的知识产权,强行进入中国市场,“这是一种骗购行为,是不道德的!”。

鉴于双方律师在庭审中对抗激烈,审判长反复提醒,双方律师发言和起立走动之前都应经得法庭的允许;并且再三向双方强调,发言不要带有攻击性、不要带有感情色彩。

然而记者看到,双方律师依旧是一副“谈到这个问题就来气”的姿态。以致在庭审辩论阶段,审判长甚至大声斥责唯冠的代理律师:“究竟是你主导庭审,还是我主导?”

业内分析

仍有调解可能

苹果留有后手

虽然此案的庭审现场剑拔弩张,但法律人士分析,此案依旧存在调解结案可能。

在庭审的最后,审判长曾对双方进行了调解,但由于双方到庭的均为代理律师,双方代理人均表示,回去商议后再做具体决定。广东省法学会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分析认为,此案以调解结案的可能性居高,否则对于苹果和唯冠来说,有可能是两败俱伤的局面。

记者随后从有关渠道了解到的消息,在庭上为iPad商标据理力争的苹果公司留有后手,如若其败诉,除了还有希望和深圳唯冠展开商标转让的“和谈”之外,将iPad改名的最坏打算或许也在苹果的计划之中。

据广东裕宝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刘裕章透露,2010年9月28日该公司委托广东名悦商标事务所向国家工商管理局商标总局申请商标名为“EPAD”的第18类商标注册,主要用于该公司旗下生产的手提包、公文包、书包等电脑硬件相关的配件生产和销售。“本来一切进展顺利,去年6月13日国家商标总局也通过了我们的初审并给予公示,但是没想到在公示期3个月结束后的第一天,我们却收到消息称苹果公司委托北京英特普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对这个商标提出了异议。”刘裕章称,今年2月2日,该公司收到了商标总局的异议通知书,“被迫”进入答辩程序。

对于苹果一边忙着和深圳唯冠争iPad商标权,一方面又对其他企业注册EPAD商标提出异议的做法,广东出云咨询分析师刘正昊表示:“这里面有两种可能,一方面是正常的商标维权,另一方面则是为与唯冠之争可能出现的最坏情况留后手。不过从苹果向EPAD商标申请提出异议的时间来看,后者的可能性更大,因为2011年是苹果和唯冠iPad商标权之争正式引爆的年份,尤其是其提出EPAD商标异议申请的9月,正是深圳中院初审开庭两次,情况在向对苹果不利的方向发展的当口,时间上过于巧合。”刘正昊称,以苹果一贯的强势风格,如果终审失利,又不愿意接受唯冠的“狮子大开口”,更名并不是没有可能,至于会不会是EPAD,那就只能拭目以待了。程鹏 刘冠南  昨日,“具有全球影响力”的iPad商标权权属纠纷案,如期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法庭内外,云集了包括美国媒体在内的境内外近百名记者。

  2010年,随着苹果公司一审败诉,人们惊讶地发现,一向擅长知识产权保护的美国苹果公司看似犯了一个低级失误——在签署商标权转让合同时,竟然没有搞清楚对方的主体资格。

  事实究竟如何?昨日庭审中,苹果方面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描述了一个脱离书面协议的“事实协议”;唯冠方面则反唇相讥,认为其所述的大都不是法律概念,“毫无意义可言”。由于庭审中双方言辞犀利对抗激烈,审判长一度“大为光火”。

  庭审结束后,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纠纷起源

  3.5万英镑买下 iPad商标权?

  iPad无疑是一个生动的名字,给人的感觉是“我的超薄电脑”,为了突出其“薄”,乔布斯曾在一次发布会上当场将iPad装进一个信封,令人印象深刻。

  然而,2010年,随着苹果公司诉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纠纷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人们才惊讶的发现:原来这样一个生动的好名字,并不是苹果公司原创,它的知识产权源自于唯冠公司,而且唯冠公司一度在全球多个国家拥有iPad名称的知识产权。

  唯冠公司曾经是世界上四大显示器生产商之一、如今面临破产。纠纷案中的唯冠公司分成3家公司,分别是:在香港上市的“唯冠国际”、台湾的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台湾唯冠最早于1998年下半年开始设计名为iPad的产品,于2000年在香港做了iPad的上市发布会。产品其实也已经卖到了世界各地,并且唯冠在全球范围注册了IPAD商标,然后在2003年开始研制下一代iPad产品。

  时光追溯到此次纠纷发生的2009年,其时苹果公司为了全球收购iPad这一名称,在英国设立了名为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 Limited(简称IPADL)的外壳公司。因为其缩写与iPad相同,于是对方找到唯冠英国的工作人员联系,要求购买商标。并且从求购欧洲商标开始,进一步要购买唯冠在全球其他地区的IPAD商标,最初开价为2万英镑。

  2009年12月23日,台湾唯冠公司法务部处长麦世宏得到台湾唯冠董事长杨荣山授权,与IP公司签署了3.5万英镑的iPad商标权转让协议。在这份协议的附件之中,列出各个地区的10项iPad商标权,中国大陆的商标权也在其中。

  然而,一向擅长知识产权保护的美国苹果公司律师团队,似乎犯了一个低级失误,即协议文书的对象都是台湾唯冠,而中国大陆两个类别的商标权则在深圳唯冠手中,台湾唯冠能理所当然地代表深圳唯冠出售资产吗?

  苹果公司、IP公司于2010年发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两项iPad商标权归其所有,并要求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赔偿其损失共计人民币400万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1月17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苹果公司、IP公司的诉讼请求。苹果公司、IP公司于2012年1月5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庭审聚焦

  双方是否形成商标转让?

  庭审中,苹果公司和ip公司作为本案的上诉人共派出4位律师出庭,被上诉方唯冠公司则由两名代理律师应诉。上诉人同意本案权属纠纷适用中国法,不再坚持要求适用香港法。不再坚持追加台湾唯冠为本案共同被告。审判长总结了此案争议的两个焦点问题:IP公司与深圳唯冠公司是否形成商标转让,深圳唯冠公司是否受商标转让协议的约束。

  围绕这两个焦点问题,苹果公司一方提出,双方在确认协议过程中的电子邮件往来可以作为双方构成交易事实的证明,但唯冠辩驳称,对方主张电子邮件构成合同,但所有电子邮件表明双方是协商过程。根据合同法第10条规定,应当以书面为准,本案不存在事实履行合同,根据交易惯例,协商不构成合同,应当以一致的意思表示并用书面形式确定才构成合同。

  在激烈的辩论交锋中,上诉方主要抓住了3个关键人物的多重身份问题,展开论述。

  “难道只有书面的委托这样一种方式吗?”上诉人提出,协议方法人代表杨荣山至少同时具有三重身份,分别是深圳唯冠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台湾唯冠负责人,唯冠集团的董事长、总负责人。其次,麦世宏也具有三重身份,他不仅是深圳唯冠的职员,而且同时担任该公司和台湾唯冠的法务部负责人。再次,一直与上诉方邮件联系的yuanhui,一审判决查无此人,实际上他是深圳唯冠法务部的成员。“根据80封往来电子邮件的内容可以证实,IP公司是要收购全球iPad商标的所有权,唯冠集团很清楚并且予以了认同。”

  对此,被上诉方深圳唯冠的律师回应称:不能因为杨荣山的多重身份,就认为杨荣山在处分多个公司的财产。上诉人主张没有授权书也可以构成表见代理,但是根据司法解释,授权书、印章等都是法律规定的关键要素,本案中一件都没有。“我们的注册商标权从来没有发生过任何动摇,深圳唯冠和苹果一方不存在任何的合同联系,根本也谈不上合同的成立,更谈不上合同生效”。

  “当初协议的主体很清楚,上诉方明知签名的是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即台湾唯冠。作为专业的律师团队,在书面协议时,主体上既没有强调对方是唯冠集团,也没有强调包括深圳唯冠”。唯冠方面的律师提高音量说,“不能以强调深圳唯冠公司的人参与了全过程,就说明当初是卖掉了深圳唯冠的资产,这根本就不是个法律概念。应该要看协议代表的是哪个公司,以及最后把钱给了谁。”唯冠方面强调说,yuanhui是一个工程师,不是法务专员,因为其英语比较好,所以参与了联络事宜。

  经过5个小时的庭审,审判长宣布休庭,是否会再次开庭或直接宣判,将另行通知。

  现场直击

  双方相互攻击 法官斥责律师

  昨日的庭审从一开始就“火药味”十足,双方律师都摆出一副攻击姿态。

  “由于iPad产品所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唯冠公司毁约拒不转让涉案的两个商标权,其行为带有受财物利益驱动的阴谋味道。”苹果方面的律师以这样一句犀利的语言拉开了激烈对抗的序幕。

  对此,被上诉人深圳唯冠方面针锋相对,直斥苹果公司早已知道iPad在大陆的商标权属,先是为了廉价收购而以IP公司作幌子跟台湾唯冠谈合同。其后,又不顾深圳唯冠享有合法的知识产权,强行进入中国市场,“这是一种骗购行为,是不道德的!”。

  鉴于双方律师在庭审中对抗激烈,审判长反复提醒,双方律师发言和起立走动之前都应经得法庭的允许;并且再三向双方强调,发言不要带有攻击性、不要带有感情色彩。

  然而记者看到,双方律师依旧是一副“谈到这个问题就来气”的姿态。以致在庭审辩论阶段,审判长甚至大声斥责唯冠的代理律师:“究竟是你主导庭审,还是我主导?”

  业内分析

  仍有调解可能

  苹果留有后手

  虽然此案的庭审现场剑拔弩张,但法律人士分析,此案依旧存在调解结案可能。

  在庭审的最后,审判长曾对双方进行了调解,但由于双方到庭的均为代理律师,双方代理人均表示,回去商议后再做具体决定。广东省法学会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分析认为,此案以调解结案的可能性居高,否则对于苹果和唯冠来说,有可能是两败俱伤的局面。

  记者随后从有关渠道了解到的消息,在庭上为iPad商标据理力争的苹果公司留有后手,如若其败诉,除了还有希望和深圳唯冠展开商标转让的“和谈”之外,将iPad改名的最坏打算或许也在苹果的计划之中。

  据广东裕宝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刘裕章透露,2010年9月28日该公司委托广东名悦商标事务所向国家工商管理局商标总局申请商标名为“EPAD”的第18类商标注册,主要用于该公司旗下生产的手提包、公文包、书包等电脑硬件相关的配件生产和销售。“本来一切进展顺利,去年6月13日国家商标总局也通过了我们的初审并给予公示,但是没想到在公示期3个月结束后的第一天,我们却收到消息称苹果公司委托北京英特普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对这个商标提出了异议。”刘裕章称,今年2月2日,该公司收到了商标总局的异议通知书,“被迫”进入答辩程序。

  对于苹果一边忙着和深圳唯冠争iPad商标权,一方面又对其他企业注册EPAD商标提出异议的做法,广东出云咨询分析师刘正昊表示:“这里面有两种可能,一方面是正常的商标维权,另一方面则是为与唯冠之争可能出现的最坏情况留后手。不过从苹果向EPAD商标申请提出异议的时间来看,后者的可能性更大,因为2011年是苹果和唯冠iPad商标权之争正式引爆的年份,尤其是其提出EPAD商标异议申请的9月,正是深圳中院初审开庭两次,情况在向对苹果不利的方向发展的当口,时间上过于巧合。”刘正昊称,以苹果一贯的强势风格,如果终审失利,又不愿意接受唯冠的“狮子大开口”,更名并不是没有可能,至于会不会是EPAD,那就只能拭目以待了。程鹏 刘冠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