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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坟被毁诉诸法院 施工企业赔偿精神损失万元

  扫墓时,发现坟墓被毁坏,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家住北京市顺义区的张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在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后,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支持了这一请求,认定张先生精神受到了伤害,要求加害方赔偿1万元精神损失费。

  张先生家的祖坟埋在顺义区张家屯东头的大块地上。2010年10月,北京时空技术公司在张家屯村东头大块地上施工建设大棚的时候,未与张先生商量,将张先生家的祖坟毁坏,张先生一怒之下将北京时空技术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先生的已故亲属葬于农村土地,与历史形成的丧葬习俗有关,坟墓的设置也符合有关殡葬管理的规定。北京时空技术公司对张先生祖坟毁坏的行为给张先生造成了一定的精神痛苦,故张先生就其祖父母、父母的坟墓受到破坏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法官针对此案表示,与其他物质性财产不同,坟墓作为埋葬死者尸骨的特殊场所具有特殊的意义,是人们悼念死者、寄托哀思的精神载体。后人对坟墓进行符合法律规定的维护,是为了更好地享受社会大众所给予的尊重和尊严,因此死者的人格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转移到了其近亲属身上,任何对遗骨、遗体的侵害都是对其近亲属的精神损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由此可以看出,因坟墓遭受毁坏常常涉及其中的遗体、遗骨,故在此前提下,相关权利人可以请求侵害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责任编辑:韩丹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