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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遭搜身心脏病发作 超市被判赔款14985元

8月9日,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损害赔偿案,判决被告好运来超市赔偿原告邢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合计9985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原告邢某今年71岁,系退休干部。4月11日17时许,邢某到好运来超市买菜。超市雇佣的保安庄某怀疑邢某偷了超市商品,于是将其带到保安室内搜身。结果表明,邢某并未偷东西。然而邢某因受刺激导致心脏病复发,当日被家属送到医院住院治疗,一个月后才出院。邢某家人把好运来超市告上法庭。

  审理本案的法官提醒广大经营户,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非法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