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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私愤怒踹电梯 赔钱修梯又获刑

        只因为在乘坐电梯时多踢了它几脚,龚某某对自己的鲁莽行为后悔不已。近日,江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损毁电梯案,龚某某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

  2015年11月7日凌晨,被告人龚某某在重庆市江北区某小区2栋15楼乘电梯下楼时,为发泄情绪而猛踢电梯门,致电梯的门机、厅门地坎和光幕损坏而停止运行。随后,龚某某强行掰开电梯门逃离。经鉴定,受损电梯的修复费用为9425元。2015年11月26日,龚某某被捉获归案。到案后,龚某某赔偿了受损电梯的修复费用并取得了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龚某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予以处罚。鉴于其认罪、悔罪,赔偿了受损电梯的修复费用并取得了谅解,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人们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难免遇到小插曲,一定要通过合适的方式发泄负面情绪,三思而后行,切莫为一时痛快而铸成大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