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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行车出事故 逃逸被抓获徒刑

案情:

近日,樟树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一审判处被告李某甲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2015年11月27日3时12分许,被告人李某甲驾驶赣c***76小车载着张某、王某某去吃烧烤,沿樟树市区四特大道由银河宾馆往南行驶,行至干部小区红绿灯附近时撞倒了行人朱某某,造成朱某某当场死亡。案发后,被告人李某甲等人下车查看,发现被害人朱某某躺在地上,李某甲随即要张某把握方向盘,被告人李某甲和王某某将肇事车辆推至某银行门口,张某和王某某随即离开,被告人李某甲又叫人将该肇事车辆拉至修理厂修理。当天天亮后,因肇事车辆无法修理,被告人李某甲便将肇事车辆藏匿至该市火车站附近。2015年11月30日,经樟树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排查并传唤被告人李某甲到案,认定被告人李某甲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告人李某甲案发后赔偿被害人朱某某经济损失75万元整(含交强险11万元理赔款),李某甲个人已支付62万元,余款2万元于2016年5月10日付清。被害人朱某某家属对李某甲交通肇事一事表示谅解。

断案: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甲驾驶机动车辆违反道路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使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樟树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成立。鉴于被告人李某甲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点评:

当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日益凸显,交通肇事时有发生,且保持高发态势,法院通过梳理近年来审理的交通肇事案件,给广大驾驶员提几点建议:

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当事人一是要立即停车,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或执勤交警报案,告诉他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及伤亡情况等,在警察到来之前不要离开事故现场。在报警的同时还要向附近的医疗单位、急救中心呼救、求援。

二是要保护现场的原始状态,包括车辆、人员、牲畜和遗留的痕迹、散落物等,不要随意挪动位置。当事人在交通警察到来之前可以用绳索等设置保护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车辆等进入,避免现场遭受人为或自然条件的破坏。

三是要协助现场调查取证,在交通警察勘察现场和调查取证时,当事人必须如实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的真实情况,应积极配合协助交通警察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并听候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四是不能肇事逃逸,若机动车一方肇事后逃逸的,造成事故责任无法查清的,交警部门将会认定逃逸方为全责。

最后特别强调的是: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时,一定要小心谨慎,必须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切不可随意“私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等等,碰到这些情况当事人应拒绝“私了”且立即保护现场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