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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关456天后无罪申请2.3亿赔偿 国家赔偿的受理程序


摘要
:福建人江先路投入近3亿元,在厦门市创立东妮娅会所。2012年4月6日,他卷入一场租赁纠纷引发的冲突,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警方刑拘。其后,企业倒闭、资金崩盘、数百名员工失业,江和妻子名下近2亿元资产被法院冻结拍卖、变卖,以偿还贷款和债务。面对公权力的侵害,如果在国家法律上都得不到支持,不仅公民的权益无法弥补,更无从体现公平正义,也会连累司法机关的威信,更与国家赔偿法的立法精神相去甚远。

  (文章原标题:男子被关456天后无罪 申请2.3亿赔偿算不算离谱)

  福建人江先路投入近3亿元,在厦门市创立东妮娅会所。2012年4月6日,他卷入一场租赁纠纷引发的冲突,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警方刑拘。其后,企业倒闭、资金崩盘、数百名员工失业,江和妻子名下近2亿元资产被法院冻结拍卖、变卖,以偿还贷款和债务。面对公权力的侵害,如果在国家法律上都得不到支持,不仅公民的权益无法弥补,更无从体现公平正义,也会连累司法机关的威信,更与国家赔偿法的立法精神相去甚远。中金网12月13日

  还记得那些冤假错案吗?平反尘埃落定之后,就该轮到国家赔偿了。这些年,赔偿金额“水涨船高”,如云南巧家投毒案赔偿173万元,内蒙古呼格案赔偿205万元,浙江张高平叔侄案赔偿266万……还能有更高的吗?如从申请金额看,日前由江先路亲属提出的2.3亿元,无人能出其右。

  数年前,福建人江先路投入近3亿元,在厦门市创立东妮娅会所。2012年4月6日,他卷入一场租赁纠纷引发的冲突,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警方刑拘。其后,企业倒闭、资金崩盘、数百名员工失业,江和妻子名下近2亿元资产被法院冻结拍卖、变卖,以偿还贷款和债务。

  然而,这还不是最惨的。2015年11月,厦门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江先路无罪。之前,在看守所被关456天的江先路,已被确诊为肺癌晚期。硬憋着一口气的他,在洗白冤屈半年后病逝,留下仍未解决的上亿元债务。2016年10月20日,江先路亲属向厦门市思明区法院提出“天价”国家赔偿申请,并得到了正式受理。

  先不管这个申请金额算不算“天价”,究竟离不离谱,单从法律程序上看,这种公民申请行为合法合规,也无可厚非。国家赔偿因国家机关的侵权行为引起,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因为国家机关的司法行为,江先路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客观损害,作为拿到无罪判决的受害人,就有依照国家赔偿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因为江先路已经去世,其亲属自然可以代为申请。

  实践中,江先路亲属申请国家赔偿,主要可分为人身和财产两个方面。首先是侵犯人身自由方面的损害赔偿,江被错误羁押456天,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5月16日下发的通知,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242.30元,这部分的金额应在11万左右,即便能加上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也与申请的赔偿金2.3亿元相距甚远。

  就江先路亲属而言,申请财产赔偿应是当仁不让的“大头”。根据报道,江先路被错误羁押后,企业被迫倒闭,债权人上门索债,诉诸法院求偿,导致“多套房产等近2亿元资产被低价拍卖、变卖”。尽管国家赔偿法中规定,“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但问题是,这个拍卖或变卖应是与此案有直接关联,而原有债权债务关系所导致的司法拍卖与变卖,并不能归入此列“得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6条,似乎还可以找到一条“求偿”依据,就是“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但一般认为,直接损失是已经取得财物的损失,间接损失是可得利益的丧失。回看江先路的坎坷遭遇,所办企业倒闭,蒙受巨额经济损失,尽管与他被错误羁押有关,但严格意义上来说,这大部分的财产损失,仍属于可得利益上的“间接损失”。“吃了官司”后,企业本身受损并不大,主要是经营活动受限。如此,在司法实践中,就很难得到有力支持。

  问题是,因为国家机关的职权行为,江先路不仅在人身自由上受到损害,而且经济上蒙受巨额损失,是不争的事实。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面对公权力的侵害,如果在国家法律上都得不到支持,不仅公民的权益无法弥补,更无从体现公平正义,也会连累司法机关的威信,更与国家赔偿法的立法精神相去甚远。

  赔偿有名,正义无价。在公民蒙受的冤屈面前,再“天价”的国家赔偿,都是黯然无光的。更何况,目前我们的国家赔偿,还仅是“弥补性赔偿”,而不是通行的“惩罚性补偿”。为“后事之师”计,立法者应通过直接立法或司法解释等形式,对国家赔偿法36条作出修改,规定无论直接损失或间接损失,都应给予经济赔偿,不让受害人再受委屈。

  当然,职能机关在依法赔偿的同时,也应深刻反省“源头”、堵塞漏洞,并按照“终身追责”的原则,查处造成冤假错案的责任人员。如此,“天价”赔偿的学费才不会白交。

  国家赔偿的受理程序

  受理

  1.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的,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受理。

  2.公安机关对赔偿请求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立案,并通知赔偿请求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答复。

  申请书

  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时,应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

  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

  2.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3.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审理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规定明确,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可组织赔偿义务机关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协商。

  最高法赔偿办负责人称,实践中,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之间通过协商解决赔偿争议,或是在赔偿委员会组织下,通过协商解决赔偿争议的情况并不少见。尤其是对损害事实难以查清的案件。实践证明,通过协商解决赔偿争议,可提高办案效率,为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提供平等对话、友好商谈的机会,利于社会稳定。

  因此,规定明确赔偿委员会可组织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进行协商。如达成协议,赔偿委员会审查确认后应当制作国家赔偿决定书。同时明确,赔偿委员会组织协商应当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原则,一方或者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赔偿委员会应及时作出决定。

  时间要求

  1.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行政赔偿的,应当先向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依法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刑事赔偿请求的,按受理程序办理。经依法确认有刑事赔偿范围情形的,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给予赔偿。

  3.公安机关受理刑事赔偿复议时,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决定。对复议决定有异议,赔偿请求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复议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4.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赔偿方式

  国家赔偿法规定: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计算标准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3.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5.条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