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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标准应细化统一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法院和人社部门就工伤认定认识不同的现象多有存在。

劳动法专家指出,从更深层面上看,这是工伤认定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文本滞后于工伤保险实践发展的体现,导致有关各方对工伤认定标准缺乏共识。也正如媒体分析,正在于“现行认定规则存在漏洞”。

面对新业态下新型用工模式的不断涌现,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解决实践中出现的工伤认定问题,适应工伤保险实践发展的需要,这就十分必要且迫在眉睫。比如,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细化工伤认定规则,统一全国范围内的工伤认定标准,这也有助于消弭在工伤认定中的诸多障碍。

同时,也应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合作。即便存在因规则导致的困局,人社部门也应当站在有利于劳动者及其家属的角度进行处置。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和人民法院做好衔接沟通工作,建立专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统一工伤认定工作。这些人性化的举措,也有助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利益。

另外,应该认识到,人社部门看紧工伤保险“钱袋子”虽是好事,但由此把本来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职工排除在了工伤保险大门之外。这也就意味着人社部门在符合法定要求下,有必要依法放松工伤认定上的尺度,尤其是法院判决生效的前提下,更不应该抱着刻板的教条不松手。

工伤认定易陷“死局”根本上而言,在于法律法规细节规定还有待完善。但是对于工伤认定存在的规则短板亟待给予重视与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