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值得一提的是,胎儿在未出世前,并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故,不可能以胎儿的名义主张赔偿。流产的案件中,胎儿只能作为妇女身体的一部分,由妇女对自身伤害遭遇的损失主张赔偿。
1.赔偿项目
没有造成死亡的,如果妇女为一般伤害,则可主张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常见项目,并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妇女残疾的,则除了上述常见项目外,受害人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定残后的护理费、伤残鉴定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注意:在流产案件中,不论受害人是否因此导致残疾,均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2.计算标准
上述各个项目内容均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的标准进行计算。如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3.损害分担
如果孕妇在车祸事故中也承担有一定事故责任的,那么依法在对方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保险理赔责任限额内承担完理赔后,对于不足的部分,则由各方按照事故责任的一定比例进行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