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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猝死家中,疫情工伤认定宜综合考量

工伤认定,的确该依法严把“关口”,但也不能机械式执行,拖抗疫后腿。

疫情仍在继续,那些奋战在一线,或身染疾病,或不幸离世的医护人员,令人牵挂。最近,一则“医生1个月接诊3000多名病人,家中猝死未认定工伤”的新闻,就引发关注。

据新京报报道,2136时许,湖北仙桃市三伏潭镇卫生院医生刘文雄猝死家中。但由于他并非感染新冠肺炎,也未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与地点死亡,仙桃市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而其家属决定申请行政复议。

在人社部门看来,确有不予认定工伤的理由。刘医生之死是凌晨时分在家中,似不符合工伤的时空要素。但问题是,2014618日,最高法对《工伤保险条例》作出扩张解释,只要是“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情况,就应在法院支持之列。

要知道,在疫情防控特殊期间,对很多医生来说,正常坐班已不可能,家里家外都是战场、下班上班都是战斗。据报道,刘医生下班后,几乎每天都有人找他电话问诊,“晚上10点、早上6点都有,有时候还没起床,电话就过来了”,其1月时间接诊患者3181人,超过其他三名门诊医生接诊数量之和。在此情况下,没有理由不将其视为“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的工伤。

从情理上看,在疫情防控的决胜期,奋战在一线的医护人员,面临生死考验,付出了亲人相隔、身心俱疲的不菲代价,更需来自各方面的“弥补”与支持。而这,不仅应包括急需的医疗设备、防护用品、生活物资等,也应当包括从国家政策到立法、司法、执法上的全面支持。

之前,按照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卫健委专门通知,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目的,也正是给予高职业风险的医护人员以支持和关爱。

如果机械执行现行法规政策,缩小已有的、毫无疑义的工伤认定范围,看似刚正不阿,其实却与立法精神背道而驰,不仅有损法治权威,更挫伤医护人员积极性,让一线救死扶伤的白衣天使们寒心,不利于疫情防控的大局。

工伤认定,的确该依法严把“关口”,但也不能机械式执行,拖抗疫后腿。对于在疫情防控中,医护人员因履职造成的染病、负伤、死亡等意外情形,也包括刘医生心脏病发作离世,理当得到国家法律支持,让他们享受各种工伤保险待遇。这样才能让医护人员心无后顾之忧赴汤蹈火,打赢这场艰巨的疫情防控阻击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