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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怎么解决

        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是指,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到人身伤害而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雇员是指被雇用的职员或编制以外的临时工作人员。②广义上的雇员系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工商户、自然人、其他组织及社会团体签订雇佣合同的所有劳动者,因此劳动合同也是雇佣合同的类型之一。狭义上的雇员仅指与自然人签订雇佣合同的劳动者。根据《条例》和《解释》的相关规定,雇主法律主体地位的差异决定了雇员受害赔偿纠纷具有不同的法律性质和处理程序。

  雇主与雇员之间的法律关系,劳动法或条例中有特别规定的,系劳动法律关系,因雇员受害赔偿问题发生纠纷的,系工伤保险,适用《条例》的规定,应当按照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对工伤保险赔偿有异议的,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决定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法及条例中没有规定的,适用民法及侵权行为法,雇主与雇员之间系一般雇佣法律关系。因工伤赔偿问题发生的雇员受害赔偿纠纷属于特殊侵权案件,雇工或其近亲属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雇主系自然人时,与雇员的法律关系即属一般雇佣法律关系。若雇主系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个私经济组织,应区别对待。如果个私经济组织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并起了字号,同时以字号的名义对外发生经济交往,即使与雇员签订雇佣合同的是拥有该个私经济组织资产的自然人,仍应当依照《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即雇员受害赔偿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