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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交通事故可以选择到赔偿标准高的地方去起诉

吴某在河南务工时遭遇车祸,肇事客车属上海市某公司,肇事司机系该公司员工。交警部门认定,客车司机对事故负全责。吴某准备起诉索赔时,律师说上海的赔偿标准远高于河南,建议他到上海市的法院起诉,吴某接受了律师的意见。后来一算账,在上海获得的赔偿比河南高出了5万余元。

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损害赔偿律师解析说法:起诉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就大多数纠纷而言,有管辖权的法院至少有两家。如《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28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0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当一个案件可以由几家法院审判的情况下,原告在选择管辖法院时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是诉讼成本。在哪个法院打官司方便,往返所需时间、费用少,就选择那个法院。二是赔偿标准。由于省(市、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不同的,甚至差异很大,最终的赔偿结果可能相距甚远,因此应选择赔偿标准高的法院起诉。三是远离地方保护主义干扰。避开对方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之法院,可避免人为因素干扰案件的公正审理。

本案中,事故发生地在河南,肇事司机住所地在上海,河南和上海的法院对本案都有管辖权。吴某综合考虑上述几个因素,尤其考虑上海的赔偿标准比河南高,故选择在上海起诉索赔,因而获得了更多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