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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就餐滑倒摔伤怎样索赔,餐厅如何赔偿?

       顾客在餐厅就餐时如果不是因为自己或其他顾客的原因而摔倒并且摔伤,餐厅是需要负相关的责任的,有些餐厅可能会为了逃避责任而说顾客摔倒是因为自己不小心或者因为其他原因。那么餐厅就餐滑倒摔伤怎样索赔,就餐时滑倒摔伤餐厅如何赔偿?

如果是由于餐厅没有对顾客的安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则顾客可以向餐厅索赔,可以与餐厅协议要求其赔偿误工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一系列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项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如果是由于第三人原因造成摔伤,且餐厅尽到了保障顾客安全的义务了,则可以向第三人索赔上述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如果是由于顾客自己的原因摔伤的,则由顾客自己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伤残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具体如何赔偿,须根据伤情而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里所谓“相应的赔偿责任”是指与安全保障义务人即商场的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商场营业部分室内台阶的踏步高度不应大于15厘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