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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保险合同时未履行告知义务,生病时能理赔吗?

签订保险合同时未履行告知义务,生病时能理赔吗?

案例来源于“天津高院”


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杨某之子为杨某投保某保险产品计划,该产品系某保险公司专为老年人制定的一款老年人防癌保险。杨某之子在投保前多次与保险业务员通过微信沟通,将杨某有住院病史的情况告知业务员,并将杨某部分住院病案首页发送给业务员。后业务员告知杨某之子这种情况不用如实告知,因为合同是专保癌症的,在健康询问内容处选择“否”即可。第二个保单年度,杨某被确诊为多发性骨髓瘤,前后多次住院和门诊治疗。杨某向某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某保险公司以杨某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作出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的决定。杨某诉请某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杨某之子在投保前已通过微信将杨某住院史等情况告知保险业务员,应业务员的要求在健康询问内容处选择“否”,不存在未如实告知杨某健康情况的情形,某保险公司不得以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单方解除保险合同。杨某所患疾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且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某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一审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向杨某支付保险金。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重庆损害赔偿律师有话说

重庆损害赔偿律师贺天强


在现实生活中,保险消费者在投保商业医疗保险时,保险公司通常会要求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填写健康告知书,若被保险人患有健康告知书中载明的疾病,保险公司则极有可能不予承保。本案里,某保险公司在明知杨某曾患有疾病的情况下,仍予以承保,其以被保险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绝理赔、解除保险合同及不予续保的行为,没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某保险公司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杨某依法取得商业医疗保险赔偿的权益,应当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