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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怠于拆解定损,产生的次生损失由谁承担?

保险公司怠于拆解定损,产生的次生损失由谁承担?

案例源自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牛某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机动车损失险、发动机涉水损失险等商业保险,后车辆因大雨而涉水。因双方就拆解费用的承担问题存在争议,保险公司在牛某报案后一直未予定损,故牛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涉案车辆因保险事故遭受的直接损失与因未及时拆解造成的次生损失及相关拆解费用。北京金融法院二审判决认定保险公司未及时、合理、恰当地履行查勘、定损义务,应当对牛某主张的112170元次生损失、2万元拆解费用承担赔偿责任。


基本案情


牛某在某保险公司为涉案车辆投保机动车损失险、发动机涉水损失险等商业保险,保险期间自2019年6月20日起至2020年6月19日止。2019年7月29日19时08分,涉案车辆行驶至河北省保定市某小区时,因大雨涉水,牛某遂向某保险公司报案,某保险公司一直未予定损。8月12日,牛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某保险公司赔偿车辆损失。因涉案车辆未实际维修,亦未进行车辆定损,一审法院于9月2日要求某保险公司对涉案车辆进行定损。10月8日,某保险公司提交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定损金额为4700元,并称因牛某不配合车辆拆解,故仅就车辆外观进行定损。牛某称其同意车辆拆解,但某保险公司要求其支付拆解费用,车辆未进行拆解的原因是双方对拆解费用有争议。后牛某预交拆解费用,双方委托定损机构进行拆解定损。定损机构作出定损单后,保险公司对定损单不予认可,要求对定损单中的维修项目与7月29日大雨的关联性、合理性进行鉴定。一审法院委托北京某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鉴定机构)进行鉴定。2020年12月30日,鉴定机构出具因果关系鉴定结论书,确认涉案车辆合理损失项目、损失程度及修理方式。一审法院函告鉴定机构,询问其增项及零部件工时报价单中的项目是否为涉水造成的合理维修项目,鉴定机构出具补充鉴定意见,列明增项及零部件工时报价单中合理损失项目。某保险公司对补充鉴定意见不予认可,认为该部分损失系因牛某未及时拆解、维修造成。根据某保险公司申请,一审法院再次委托前述鉴定机构对涉案车辆车损维修价格进行鉴定。2021年4月25日,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书,确认维修价格为310 913元,其中112 170元为未及时清理产生的次生损失。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牛某在事故发生第一时间已经向某保险公司报案并要求其对事故车辆定损,某保险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牛某不配合拆解定损,故某保险公司应对涉案车辆因保险事故发生的直接损失及次生损失承担理赔责任。


一审宣判后,某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金融法院。


北京金融法院二审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某保险公司是否及时、合理、恰当地履行查勘定损义务以及是否应当对牛某主张的112 170元次生损失、2万元拆解费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第一个争议焦点,法院认为,牛某于事发当日向某保险公司报案,某保险公司一直未予以定损,直到牛某起诉后,才出具损失情况确认书,定损金额仅为4700元。某保险公司称因牛某不配合对车辆进行拆解,该金额为外观定损金额。牛某则称未进行拆解的原因是双方对拆解费用有争议。法院认为,对事故现场查勘,并评估损失、核定保险责任属于保险人的法定义务。对于机动车损失的评估应当全面、具体,并非仅仅局限于单纯的外观评估。而对于车辆内部部件的损失评估,在一定情况下,必然需要进行拆解,故基于评估需求而产生的拆解费用,是保险人为评估实际损失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又因评估损失本身是保险人的法定义务,故某保险公司一再要求被保险人预先支付并承担拆解费用的行为,在理赔过程中显属不当,违反了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综上,可以认定某保险公司未及时、合理、恰当地履行查勘、定损义务。


对于第二个争议焦点,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所谓“及时”的期限,对于保险人而言,应当为“合理且尽可能快速”。而本案中,某保险公司不仅未在法定期限内对保险金作出核定,亦未支付相应拆解费用对事故车辆受损金额进行合理评估。车辆迟迟未能拆解,是导致直接损失无法及时确定及次生损失发生的原因之一。在被保险人报案后及定损的漫长过程中,某保险公司作为专业机构并未对被保险人予以专业的指导,提示被保险人防范次生损失的发生。若某保险公司及时进行拆解评估,不仅可以及时作出损失评估,同时也会在拆解后采取措施,有效防范次生损失的发生。因此,对于该部分次生损失的发生,被保险人并无主观过错。次生损失及拆解费用应当由某保险公司承担。



重庆损害赔偿律师有话说

重庆损害赔偿律师贺天强:

首先,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对保险标的损失的核定是保险公司的法定职责。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了解事故情况,正确、及时地履行《保险合同》的约定。若保险人怠于履行定损义务,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次生损失及拆解费用。